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房屋未过户视为合同无效买房人腾房、卖房人退钱 解答: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民宅基地房,但房屋并未过户至买房人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房主如果想要回房屋,原则上法院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房人腾退房屋还给房主。但是由于房主要回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是违约行为,买房人可以就对方违约为名要求房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现在的价格已经翻了很多倍,但房主要回房屋仍可以以当初购房时的房价买回房屋。由于原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原则上房主只要返还当初卖房时的房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买房者已经对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甚至翻新,有一定的成本投入,那么卖房人要支付这部分费用。 第二种情形 房屋未过户视为合同无效买房人腾房后起诉赔偿 解答:由于卖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买卖,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私自买卖后又反悔,有重大过错,因此,买房人在腾退房屋后,可以起诉卖房人补偿自己的经济利益。这部分利益可以包括自己对房屋进行新建装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包括房屋的升值价格。 第三情形 房屋已办过户手续视为合同有效 解答:如果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房产证,户口也落在了房屋所在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四种情形 房屋如果已经拆迁拆迁费视过户情况处理 解答:房屋已经拆迁,办理过户手续的,很显然不能再享有拆迁款。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卖出者可以要回拆迁款,但是如果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入者作为现在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当房屋被拆迁时,拆迁公司会和他签订拆迁协议,并给付一定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这部分钱,如果卖出者提出诉讼要求的话,法院应该会判决买入者返还相应的补偿款。而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此卖出者不能再享有这部分权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