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保伍 执业证号:14101200310960018 联系电话:18638685309 0371-63575555 电子邮箱:subaowu@sina.com 执业格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苏保伍,男 ,汉族,郑州大学毕业,法律本科,苏保伍律师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苏律师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已承办过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擅长民商(经济)、刑事案件的代理,长期以来先后为河南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郑州飞鹤副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旭凯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浩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正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深谙企业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规范纠纷解决之道,特别是在经济纠纷、房产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业内人士及社会上的认可和好评。 现为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民商部、房产建筑部主任。服务业务擅长于经济纠纷、房产建筑、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领域。
成功案例 苏保伍律师精通刑事、民事案件,理论功底深厚,熟知案件程序,已成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少量例举如下: 刑 事: 1、新乡邵某某等人强奸案(具有轮奸情节),邵某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2、南阳王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本人代理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12年有期徒刑; 3、平顶山于某某(副县级干部)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28万余元,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4、郑州王某某(正县级干部)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33万余元,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5、巩义李某某(女)义愤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6、周口赵某某涉嫌伪造货币案件,涉案金额93.5万元,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二审本人代理后该案被发回重审,本人又代理了一审,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某5年有期徒刑; 7、参与了郑州北郊张义黑社会案件、开封岳东黑社会案件、“周口涉黑第一案”韩道峰(又名韩三)黑社会案件的辩护……
民 事: 1、刘某某、贺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处36万余元,二审成功调解30万元,款项迅速到位; 2、上海浩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刘某、包某劳动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3、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成功调解32万元,款项迅速到位; 4、范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 5、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车辆为梅赛德斯奔驰越野车,价值220万余元),一审胜诉并成功执行和解……
行政诉讼: 1、2004代理了王某某诉郑州某高校颁发学士学位案件,胜诉并被《大河报》、《郑州晚报》、《郑州日报》、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该案是河南省首例因颁发学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郭某某诉某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案件,胜诉; 3、李某某诉郑州市某区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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